澳门税务优惠:离岸机构将不用缴付下列税项,包括利得税、营业税、继承及赠与税、物业转移税及印花(附件六)。此外,获准在本澳定居之离岸机构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非澳门居民),他们可以豁免缴交在离岸机构工作首三年度之薪俸税。
雇员职业税:雇主应于新员工入职15天内,办理员工职业入职登记,其后按月在新酬内代 扣税款并按季递交税款,每财政年度递交年报。
社会保障基金的代扣及申报:雇主也须负责办理其本身及本地员工之社会保障基金登记,并于每年1、4、7、10月按季地缴交前季度的供款。
雇员登记表:雇主也应将为其服务职员工每月之员工每月记明于雇员登记表上,并存放于营业场所内,以便“劳工就业局”之执勤人员随时查阅。
税 务 鼓 励 措 施 记号豁免的给予,须由有关人士申请,申请人在申请书所列出的计划必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
条件:推动经济多元化; 对输往新市场的产品的增加有贡献; 在生产过程中能增加附产值; 对科技现代化有帮助。 申请书应在厂房兴建计划,扩展计划,重组或转型计划之前呈交政府审批.
徵 稅 制 度
物业税
如购入的不动产作工业厂房之用可全部豁免. 当所租用的不动产作工业用途时可部份豁免, 若厂房设在澳门, 豁免期为5年; 若厂房设 在离岛, 豁免期为10年 (*)。
营业税
预先批给个案可全部豁免(*). 离岛的营业埸所享有50%的免税额(离岸银行除外)。
所得补充税
可享50%的免税额(*)。
消费税
工业用燃油免纳消费税(*)。
机动车辆税
供澳门政府机关使用的机动车辆、旅游车、集体运输车辆及货运车辆等免纳机动车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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