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拟使用的公司商业名称。
2. 股东资料,股东身份证正背面影印壹份、住址详细资料、如已婚,配偶的姓名全称及指出婚后的财产制席属共产或分产,如股东是法人身份,需要一份公司会议录,议决通过来澳门设立公司的议案,及需要议决通过委任壹位自然人出任代表人身份或股东身份。此份会议录需要在公司注册当地的公证员或公证处发出一份公证证明书。
3. 根据澳门商法规定,公司注册股本由最低澳门币贰万伍仟元正起。
4. 指出业务范围。
5.被委任人之个人身份证正背面影印壹份,已婚或未婚,住址之详细资料。
成立公司的一般程序
1. 申请公司名称
商业及动产登记局
拟用公司名称和所营事业
2. 签订公司章程 / 契约
*( 在取得公司名称 60 天内 )
- 透过本局专责公证员办理;或 可委托本公司办理
按公司的类别和法律规定拟订契约
3. 商业登记
* ( 签订契约后的 15 天内 )
商业及动产登记局
申请信 ( 须认证签名 )
公司之设立公证书证明
股东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名单
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接受职务声明书
商业登记名称可予登记证明书副本
4. 申报开业
财政局
填妥财政局提供之 M/1(2 份 ) - 开业 / 更改申报表 ( 须认证签名 )
申请人及股东之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名单及接受职务声明书
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之商业登记证明副本
公司契约 ( 章程 ) 副本及其它关证明文件副本
缴纳税款 - 营业税缴纳凭单 (M/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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